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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姜堰区教育系统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量:24018次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大会和姜堰区“教育立区”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姜堰区“三水银龄”优教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2021年我区面向全国公开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校长)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聘原则

返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返聘对象及条件

()返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1-2岁。

()返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 符合返聘岗位相关学历、教师资格要求。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 优秀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教师。

5. 优秀校长原则上须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名校长称号。

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对部分教学业绩突出、学校社会认可度高的优秀教师(校长)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岗位职责和要求

根据我区公办学校学科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校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设定岗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学科教学类。主要从事我区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岗位课堂教学任务,返聘后可担任学科教师或学科领头人。

2. 学校管理类。主要面向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经验丰富的教育人才,具有校长经历的优先选聘,返聘至相应学校担任管理人员。

3. 教育科研类。主要负责省市级基础教育内涵项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等教科研工作,帮助提高全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打造创新特色品牌。

返聘岗位及需求计划见《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三水银龄”优教计划返聘优秀退休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待遇保障

1. 报酬待遇。返聘人员每年给予6-15万元返聘报酬,并享受同校同类在职人员考核奖励。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待遇发放要求。

2. 交通食宿补贴。鼓励城区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教育教学一线,优先选派至原籍乡镇学校。返聘人员到农村学校的,除享受相应农村工作津贴外,另给予1500-2500/月交通食宿补贴。

3. 特别贡献奖。对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业绩特别突出的,另行给予奖励。

4. 保险服务。签约后,为返聘人员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5. 加大对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校长)的荣誉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参加“功勋教师”评选。

6. 对特别优秀的区外教师,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解决返聘人员住宿及直系子女、孙子女入学问题。

7. 因为年龄原因不再续聘的、贡献特别突出的,经认定,可参照享受省或市级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助、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考察

(一)报名时间

2021610日—6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返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学科教学岗位的优秀退休人员到意向任教学校报名初审,报名初审情况由相关学校报区教育局汇总复审。报考教科研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岗位的优秀退休人员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姜堰区返聘退休教师(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连同报名所需其他材料(详见岗位要求)的原件、复印件,带至报名现场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和教育局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遴选,综合返聘岗位计划、报名人员情况初步拟定考察人员名单,“区返聘退休教师(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认定

1.考察认定时间:2021710日—720

2.考察程序:采取分层分级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教科研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由区教育局考察,学科教学人员在教育局指导下由相关学校考察。

六、岗前体检

组织考察符合要求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能胜任相应岗位者列为拟返聘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返聘人选,并在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与返聘教师(校长)签订聘用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首次返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续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且适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聘期内,返聘人员出现不能胜任现岗位(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中止服务协议;返聘人员自愿提出中止服务协议的,原则上须在一学期结束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八、其他事项

(一)“三水银龄”优教计划返聘优秀退休人员工作在“区返聘退休教师(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返聘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由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0523-880885160523-88088506

江苏省姜堰中学0523-88242303

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0523-88060440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0523-88616427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66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21/6/7/art_58428_3097993.html

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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